KÚON 箱根強羅 ―久遠―箱根强罗
查看空房
查看空房

KÚON HAKONE GORA

住宿条款

第1条(适用范围)

1. 本酒店与住客订立的住宿合同及其相关合同,均适用本条款的规定;本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或普遍确立的惯例处理。 2. 本酒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惯例的范围内同意特别约定时,不受前款规定限制,该特别约定优先适用。

第2条(住宿合同的申请)

1. 拟向本酒店申请订立住宿合同的人员,应向本酒店告知下列事项。 (1) 住客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2) 住宿日期及预计抵达时间 (3)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住客在住宿期间提出延长住宿,超出前款第2项所述住宿日期的,本酒店将视为在该请求提出时收到了新的住宿合同申请,并据此处理。

第3条(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1. 住宿合同在本酒店同意前条所述申请时成立。但本酒店能够证明其未予同意的,不在此限。 2. 根据前款规定成立住宿合同时,住客应不迟于本酒店指定的日期,支付本酒店规定的预付款,其金额以住宿期间的基本住宿费为上限。 3. 预付款首先用于抵扣住客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如出现适用第6条及第19条规定的情况,则依次用于抵扣违约金、赔偿金;如有余额,将在按第12条规定支付费用时返还。 4. 未能按第2款规定,不迟于本酒店指定的日期支付该款所述预付款的,住宿合同即失效。但仅限于本酒店在指定预付款支付期限时,已向住客告知该后果的情况。

第4条(无需支付预付款的特别约定)

1. 不受前条第2款规定限制,本酒店可能同意在合同成立后无需支付该款所述预付款的特别约定。 2. 本酒店在同意住宿合同申请时,如未要求支付前条第2款规定的预付款,或未指定该预付款的支付期限,均视为已同意前款所述特别约定。

第5条(拒绝订立住宿合同)

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可能拒绝订立住宿合同。 (1)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时。 (2) 因客满而无空余客房时。 (3) 拟入住者被认定可能在住宿过程中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 (4) 拟入住者被认定符合下列甲至丙项情形时。 甲 《关于防止暴力团成员不当行为等的法律》(平成3年法律第77号)第2条第6项规定的暴力团成员(以下称“暴力团成员”)、该法第2条第2项规定的暴力团(以下称“暴力团”)、暴力团准成员、暴力团相关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 乙 其属于业务活动受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团体时 丙 其属于管理人员中有暴力团成员的法人时 (5) 拟入住者的言行对其他住客造成严重困扰时。 (6) 拟入住者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 (7) 就住宿事宜提出暴力性要求,或要求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8) 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由而无法提供住宿时。 (9) 符合《神奈川县旅馆业法施行条例》第4条规定的情形时。

第6条(住客的合同解除权)

1. 住客可向本酒店提出解除住宿合同。 2. 住客因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的(本酒店已依据第3条第2款规定指定预付款的支付期限并要求支付,而住客在该支付期限前解除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本酒店将按附表第2的规定收取违约金。但本酒店同意第4条第1款所述特别约定的,仅在同意该特别约定时已向住客告知解除住宿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支付义务的情况下,方可收取违约金。 3. 住客未作联系,且在入住当日的预计抵达时间(如该时间已事先明确告知,则为该时间过后2小时)仍未抵达的,本酒店可能视为住客已解除住宿合同,并据此处理。

第7条(本酒店的合同解除权)

1. 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可能解除住宿合同。 (1) 住客被认定可能在住宿过程中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或被认定已实施此类行为时。 (2) 住客被认定符合下列甲至丙项情形时。 甲 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暴力团准成员、暴力团相关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 乙 其属于业务活动受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团体时 丙 其属于管理人员中有暴力团成员的法人时 (3) 住客的言行对其他住客造成严重困扰时。 (4) 住客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 (5) 就住宿事宜提出暴力性要求,或要求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6)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由而无法提供住宿时。 (7) 符合《神奈川县旅馆业法施行条例》第4条规定的情形时。 (8) 在卧室内卧床吸烟、擅动消防设备等,或违反本酒店使用规则中的其他禁止事项(仅限于预防起火及火灾所必需的事项)时。 2. 本酒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不收取住客尚未接受的住宿服务等的费用。

第8条(住宿登记)

1. 住客应于入住当日,在本酒店前台或客房内登记下列事项。 (1) 住客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及职业 (2) 外籍住客的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及入境日期(请出示护照复印件以供核实。) (3) 离店日期及预计离店时间 (4)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住客拟以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替代货币的方式支付第12条所述费用时,应在办理前款所述登记时提前出示上述凭证。

第9条(客房使用时间)

1. 住客可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时间为下午1点至次日上午10点。但连续住宿时,除抵达日及离店日外,可全天使用客房。 2. 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本酒店可能同意在该款规定的时间以外使用客房。在此情况下,将收取本酒店规定的额外费用。

第10条(遵守使用规则)

住客在本酒店内应遵守本酒店制定并在酒店内张贴或在客房等处备置的使用规则。

第11条(营业时间)

本酒店主要设施等的营业时间,将通过备置的宣传册、客房内的指南及各处公告等予以告知。

第12条(费用支付)

1. 住客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的明细,按附表第1的规定执行。 2. 前款所述住宿费用等,应在住客离店时或本酒店要求支付时,于前台或客房内,以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替代方式支付。 3. 本酒店已向住客提供客房且该客房可供使用后,即使住客自行决定不入住,仍将收取住宿费。

第13条(本酒店的责任)

1. 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其相关合同的过程中,或因未履行这些合同而给住客造成损失时,将赔偿该损失。但损失并非因可归责于本酒店的事由所致的,不在此限。 2.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等事故,本酒店已投保旅馆赔偿责任保险。

第14条(无法提供客房时的处理)

1. 本酒店无法向住客提供合同约定的客房时,将在征得住客同意后,为其联系安排条件尽可能相同的其他住宿设施。 2. 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本酒店无法安排其他住宿设施时,将向住客支付相当于违约金金额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用于抵扣损害赔偿金额。但无法提供客房并非因可归责于本酒店的事由所致时,不支付补偿金。

第15条(寄存物品等的处理)

1. 住客寄存于前台的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发生灭失、损坏等损失时,除不可抗力所致的情况外,本酒店将赔偿该损失。但对于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本酒店已要求住客明确申报其种类及价值,而住客未予申报,本酒店将依照法律法规在一定限额内赔偿该损失。 2. 住客带入本酒店但未寄存于前台的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灭失、损坏等损失时,本酒店将赔偿该损失。但对于住客未事先明确申报种类及价值的物品,除本酒店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本酒店的赔偿以15万日元为上限。

第16条(住客行李或随身物品的保管)

1. 住客的行李在入住前抵达本酒店时,仅在本酒店已于行李抵达前同意接收的情况下,才由本酒店负责保管,并在住客于前台办理入住时交还。 2. 住客退房后,如有行李或随身物品遗忘在本酒店,且物主身份已查明,本酒店将联系该物主并征求其处理指示。但如物主未作指示或无法查明物主身份,本酒店将保管7天(含发现当日),随后送交最近的警察署,或依照法律法规处置。对于食品、饮料或有损卫生环境的物品,本酒店可自行判断于当日予以处置。

第17条 (关于进入客房)

1. 本馆在下列情况下,即使住客已办理入住,也可能未经住客许可进入客房。 1. 提供清扫、客房服务等本馆服务时 2. 被认定可能实施违反法律法规、使用规则、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或被认定已实施此类行为时 3. 根据警方、消防部门的指导,判断有必要进入客房时 4. 判断为维护建筑及设备而有必要时 5. 本馆判断为确认住客安危、保障安全而有必要时

第18条(停车责任)

住客使用本酒店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寄存车辆钥匙,本酒店仅提供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但在管理停车场过程中,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的,本酒店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19条(住客的责任)

本酒店因住客的故意或过失而遭受损失时,该住客应向本酒店赔偿该损失。

第20条(条款变更)

1. 本酒店可依据《民法》第548条之4的规定,在符合住客一般利益的情况下,或在不违背住宿合同目的,且结合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适当性及其他与变更有关的情况判断为合理的情况下,变更本条款。 2. 本酒店变更本条款时,将确定变更后条款的生效时间,并最迟于生效日1个月前,通过在本酒店官方网站发布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住客。

第21条(管辖法院与准据法)

因住宿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对本酒店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作为第一审的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附表第1:住宿费用等明细(第12条第1款相关)

类别明细
住客应支付的总金额① 基本住宿费(客房费用 + 晚餐、早餐等餐饮费) ② 服务费 ③ 附加费用(额外餐饮费、设施使用费等) ④ 税费(消费税、温泉税等)

附表2:违约金(涉及第6条第2款)

※百分比表示违约金占基本住宿费(或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根据住宿方案或预订渠道,可能优先适用比上述规定更严格的取消政策。
收到取消通知的日期违约金比例
未入住(未通知)100%
当天100%
前一天(1天前)80%
3天前起50%
10天前起30%